當前市民購綠色新能源汽車享有不少優惠政策,今后購買綠色建筑住房也有望得到實惠。近日《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明確提出市民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住房貸款額度可上浮。

一、新建建筑不低于國家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
截至目前,深圳累計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達1388個,建筑面積超過1.3億平方米,成為全國綠色建筑建設規模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此次條例的制定,旨在鞏固綠色發展成果,進一步推動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
據悉,我國綠色建筑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面提升現行綠色建筑的建設標準:特區內新出讓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一星級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二星級進行建設;工業建筑全部按照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授權市政府結合本市實際適時提高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發布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標準并實施。這也意味著綠色建筑將有深圳標準。
二、商品房保質書要明確保障“綠色”
當前,國內綠色建筑市場存在“重建輕管”現象,建筑節能和綠色性能感知度差,老百姓獲得感不強。針對這個問題,《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加強對房屋購買者監督權益保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在售樓現場明示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相關指標要求,并在銷售合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同時,鼓勵推廣綠色建筑質量責任保險,引入第三方保險機構,為綠色建筑增信,加強綠色建筑質量維保和風險管控。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了業主、使用者、物業單位等各方主體責任,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或者綠色建筑等級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新建建筑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兩年內取得綠色建筑標識,各區主管部門按照一定比例開展綠色建筑運行后評估,強化政府動態監管。
三、符合規定的綠色建筑商品房可提前預售
針對發展綠色建筑內生動力不足制約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問題,《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大大加強了獎勵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組合拳。政策扶持范圍擴展到綠色建筑產業鏈上下游,政策受益面覆蓋到建設、改造、購買、運行綠色建筑各階段各主體。
綠色建筑創新型企業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時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多種方式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綠色金融服務。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具體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采用裝配式建筑或符合現行國家綠色建筑標準三星級或深圳市金級的商品住房,完成主體結構的三分之一以上后即可預售。
來 源: 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