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經濟迅速發展,國家也大力扶持企業,這就需要越來越多的辦公室,也會出現了一些住宅商用的情況,尤其是在一些一二線的大城市,資源更是緊張,我們在租辦公室時遇到住宅商用需謹慎對待!
我國現在正處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同時加快腳步的還有城市化進程,并且在商業經營場所方面也日益加劇了人們的需求。然而住宅商用改變了房屋的設計用途,違反了國家的規劃目的,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并由此引發大量的糾紛。“住宅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所存在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是“住宅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界定;其次大家還要了解的是住宅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的撤銷理由及行使限制方面等事項。

實踐中住宅商用房屋租賃合同其發生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這幾種:出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出租。出租人明知房屋性質為居住仍將其作為商鋪出租,由此可能引發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咚咚租再次提醒大家,租賃雙方,需要對房屋用途都了解,并在合同中將房屋用作商鋪使用進行明確的規定。承租人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不能而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