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天,煙臺市民郝先生因拒絕繳納“空調運行基礎費”被物業斷水斷電,引發全網熱議,他的遭遇并非個例:全國多地業主發現,即使關閉中央空調,物業仍按面積收取高昂“基礎費”,甚至與水電費捆綁強制繳納。這種“用不用都得交”的規則,究竟是合理收費還是變相斂財?

一、現象解讀:物業“基礎費”的三大爭議點
- 收費邏輯:服務未享,為何買單?
中央空調系統的維護成本常被物業列為收取基礎費的理由。但業主質疑:若設備未啟用,物業既未耗電也未提供制冷/制熱服務,為何仍需按面積繳費?以煙臺某小區為例,業主報停后仍需支付每平米9元的費用,全年累計上千元。 - 收費標準:模糊定價,缺乏透明
多數物業以“成本分攤”為由制定價格,但鮮少公開設備折舊、能耗核算等明細。例如,深圳某寫字樓中央空調基礎費高達20元/㎡·月,卻未提供能耗審計報告,引發業主集體投訴。 - 強制手段:捆綁收費,涉嫌違法
部分物業將基礎費與水電費捆綁,甚至以斷水斷電威脅繳費。法律明確規定,物業無權因欠費限制業主基本生活權益,此類行為涉嫌違反《民法典》第944條。
二、法律邊界:哪些“基礎費”合法?哪些是套路?
合法收費的3種情況
設備維護成本分攤:若中央空調系統需定期保養(如管道清洗、主機檢修),物業可收取合理維護費,但需公示費用明細。
公共能耗基礎分攤:如水泵、冷卻塔等設備待機能耗,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按比例收取。
合同明確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已列明基礎費條款,且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備案。
違規操作的4類陷阱
- 無合同依據收費:物業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如“空調待機費”“管道占用費”等。
- 捆綁水電強制繳納:以斷供民生服務脅迫繳費,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
- 虛高定價牟利:未按實際成本核算,將廣告收益、商鋪租金等收入轉嫁為“基礎費”。
- 拒絕公開審計:業主要求核查費用支出時,物業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
三、實戰維權:業主應對“霸王條款”的5大策略
- 精準取證:記錄物業失職證據
拍照/錄像:留存報停申請單、設備關閉狀態、物業催費通知等證據;
書面函件:通過EMS向物業發函,要求解釋收費依據并整改。 - 法律武器:活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根據《民法典》第525條,若物業未按合同提供服務(如設備維護不到位),業主可暫緩繳費直至物業整改。例如,武漢某小區業主因空調管道漏水未修,成功抗辯免繳3個月基礎費。 - 集體行動:推動業主大會決議
聯合簽名:超過20%業主聯名即可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
重新議價: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調整收費標準,或招標新物業。 - 行政投訴:多部門聯動施壓
物價局:舉報未明碼標價、超范圍收費;
住建局:投訴捆綁收費、服務不達標;
市場監管局:申請對物業收費行為立案調查。 - 司法救濟:起訴要求返還違規費用
若協商無果,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解釋》第5條,向法院主張物業違規收費,要求退還多繳款項。
四、行業趨勢:從“強制收費”到“服務競爭”
- 市場倒逼改革:物業費“價格戰”開啟
2024年以來,全國近百個小區下調物業費,部分企業甚至推出“0元物業費”模式,通過廣告、充電樁等增值服務盈利。 - 技術賦能透明化:區塊鏈審計興起
深圳、杭州試點物業費區塊鏈平臺,業主可實時查看能耗數據、費用流向,終結“糊涂賬”時代。 - 業主自治升級:專業代管公司入場
北京、上海出現第三方“物業監理”機構,代表業主監督服務質量和財務審計,收費模式從“固定費”轉向“按效付費”。
中央空調基礎費爭議,本質是物業與業主權責失衡的縮影。唯有通過法律維權、集體行動與技術革新,才能打破“收費即霸權”的困局。正如法律學者所言:“物業費不是‘保護費’,服務品質才是定價的終極籌碼。”